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按照上级关于任免国家工作人员的统一部署,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工作的重大意义
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当前,我国任免国家工作人员领域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加强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工作是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也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推动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工作迈上新台阶。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等问题,导致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工作进展缓慢,部分领域风险隐患依然突出。对此,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找准薄弱环节,精准施策。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打破部门壁垒,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中央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同时,要深刻汲取以往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出现。
二、明确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推进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客观规律,强化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总体要求是:坚持依法依规,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分类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着力破解制约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发展的瓶颈问题,全面提升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工作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工作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政策环境持续优化,管理能力显著提升,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具体量化指标包括: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任务完成率达到95%以上,核心指标力争同比增长20%,基层单位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工作覆盖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保持在90分以上。到202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免国家工作人员领域的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动态管理台账;9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12月底前,完成年度考核验收工作,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
三、扎实推进任免国家工作人员重点任务落实
一是深化任免国家工作人员领域改革创新。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优化资源配置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推进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流程,压缩时限,力争将平均办理时间缩短30%以上。同时,要完善任免国家工作人员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修订和新增一批关键标准,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是强化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要加大投入力度,重点补齐任免国家工作人员领域在信息化、智能化方面的短板。2025年9月底前,要完成对现有任免国家工作人员设施的全覆盖排查和维护升级,确保完好率达到98%以上。对于新建项目,要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严格执行招投标和监理制度,严禁“豆腐渣”工程。同时,要建立健全常态化运维机制,落实管护责任,确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三是提升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公共服务水平和应急能力。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渠道,推动任免国家工作人员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2025年12月底前,要建成覆盖城乡的任免国家工作人员服务体系,实现基层服务站点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要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处置。
四、切实加强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立即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担当作为,加强协同配合。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任务清单;配合部门要全力支持,确保各项任务无缝对接。要将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畴,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激励;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通报进展、交流经验、部署任务。
五、强化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工作的监督考核和问责
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考核体系,是确保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总体目标分解为具体指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要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由上级主管部门牵头,联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督查结果向全社会公开。
要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对于在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者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将群众评价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测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权重。同时,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形成倒逼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地生根。
六、落实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工作经费保障和资源整合
经费保障是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工作顺利推进的基础。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同时优先保障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工作所需经费。要将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逐年增长,确保投入力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对于中央和省级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或挤占。要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任免国家工作人员领域建设和运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在资源整合方面,要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推动任免国家工作人员领域相关数据归集共享。2025年6月底前,要建成统一的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信息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数据互联互通。要加强人才资源的统筹调配,通过挂职锻炼、交流轮岗、集中培训等方式,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各地区要合理配置办公设备、执法车辆、检测仪器等硬件资源,确保满足日常工作和应急需求。
请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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