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按照上级关于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的统一部署,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工作的重大意义
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工作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当前,我国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领域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加强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工作是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也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推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工作迈上新台阶。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等问题,导致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工作进展缓慢,部分领域风险隐患依然突出。对此,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找准薄弱环节,精准施策。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打破部门壁垒,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中央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同时,要深刻汲取以往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出现。
二、扎实推进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重点任务落实
一是深化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领域改革创新。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优化资源配置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推进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流程,压缩时限,力争将平均办理时间缩短30%以上。同时,要完善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修订和新增一批关键标准,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是强化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要加大投入力度,重点补齐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领域在信息化、智能化方面的短板。2025年9月底前,要完成对现有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设施的全覆盖排查和维护升级,确保完好率达到98%以上。对于新建项目,要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严格执行招投标和监理制度,严禁“豆腐渣”工程。同时,要建立健全常态化运维机制,落实管护责任,确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三是提升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公共服务水平和应急能力。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渠道,推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2025年12月底前,要建成覆盖城乡的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服务体系,实现基层服务站点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要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处置。
三、健全完善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工作政策法规体系
要加快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确保各项政策制度与改革发展需要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法》的修订进程,同步研究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细化操作规范,明确法律责任。各地要在上位法框架内,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要加大政策供给力度。一是财政政策方面,要将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落实专项经费,确保足额到位。二是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和企业,依法落实减免税政策,降低运营成本。三是人才政策方面,要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完善职称评审和激励机制,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工作队伍。
四、强化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工作的监督考核和问责
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考核体系,是确保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总体目标分解为具体指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要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由上级主管部门牵头,联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督查结果向全社会公开。
要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对于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者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将群众评价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测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权重。同时,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形成倒逼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地生根。
五、落实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工作经费保障和资源整合
经费保障是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工作顺利推进的基础。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同时优先保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工作所需经费。要将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逐年增长,确保投入力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对于中央和省级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或挤占。要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领域建设和运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在资源整合方面,要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推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领域相关数据归集共享。2025年6月底前,要建成统一的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工作信息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数据互联互通。要加强人才资源的统筹调配,通过挂职锻炼、交流轮岗、集中培训等方式,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各地区要合理配置办公设备、执法车辆、检测仪器等硬件资源,确保满足日常工作和应急需求。
六、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本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要在收到本通知后15日内,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要建立工作进展定期报告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末要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国务院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提醒,并视情启动问责程序。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奋力开创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发文机关}
{日期}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