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发展规划
中长期发展规划
# 规划
为切实做好规划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规划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规划领域“十四五”发展规划》精神,结合当前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要深刻认识加强规划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规划工作取得新突破、实现新跨越。力争到2025年底,规划工作体系基本健全,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显著进展,关键指标整体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到2027年底,全面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规划工作新格局。
二、强化要素保障,夯实规划工作发展基础
坚持“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为规划工作提供坚实的人、财、物支撑。一是经费保障。将规划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投入增长机制。设立规划工作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规划亿元,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研发和人才引进。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债券支持,拓宽融资渠道。二是用地保障。将规划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安排年度用地指标。对符合条件的规划项目,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缩短审批周期。三是人才保障。配备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的专职人员,确保县(区)级规划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乡镇(街道)明确专人负责。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四是技术保障。依托科研院所和高校,组建规划技术创新联盟。2024年底前建成省级规划技术重点实验室,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规划工作的科技含量。
三、加强全过程监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坚持底线思维,将风险防范贯穿于规划工作全过程。一是建立源头预防机制。2024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领域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做到“不评估不上会、不评估不立项”。二是完善日常监管体系。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对规划工作全流程、全链条的实时监控。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三是强化应急处突能力。修订完善规划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底前组织一次全要素应急演练。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四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规划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设立专用举报电话和邮箱,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把规划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一线,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做到“既挂帅又出征”。二是制定细化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于2024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年度、细化到季度、落实到岗位。三是加强协同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协调解决跨部门难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四是强化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增效。对于规划中明确的工作任务,要不等不靠、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五、附则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底。规划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形势变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修改意见,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规划中涉及的量化指标和重点任务,将根据年度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各地各部门在实施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本规划由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发文机关}
{日期}
请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机关}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