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XX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权限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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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XX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权限的决定

决定 系统管理员 2026年08月15日 3 阅读

关于调整XX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权限的决定

决定 · 系统管理员 · 2026年08月15日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压实部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财政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财政管理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权限进行调整,强化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一、调整管理权限。将原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审批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调整为"部门提出分配方案、财政审核额度、政府审批下达"的管理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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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压实部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财政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财政管理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权限进行调整,强化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

一、调整管理权限。将原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审批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调整为"部门提出分配方案、财政审核额度、政府审批下达"的管理模式。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分配方案制定和使用管理,承担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财政部门从具体分配审批中退出,重点转向总额控制和绩效监督。

二、明确职责分工。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和绩效管理,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资金额度、监督预算执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实现监督全覆盖。

三、完善审批程序。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由业务主管部门研究提出,经部门党组会议集体审议后报市财政局审核。单项或单笔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须报市政府审批。对应急救灾等特殊事项,可按程序先行下达资金,事后十五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审批过程须全程留痕,确保可追溯、可核查。

四、强化绩效管理。全面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建立"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各业务主管部门要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定期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资金一律收回。

五、加强信息公开。除涉密事项外,专项资金的设立、分配、使用和绩效等情况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业务主管部门是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须在规定时限内公开相关信息。本决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XX市财政局

202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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