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森林防火期严禁野外用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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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森林防火期严禁野外用火的通告

通告 系统管理员 2026年08月15日 3 阅读

关于森林防火期严禁野外用火的通告

通告 · 系统管理员 · 2026年08月15日
摘要: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期,天干物燥,风力较大,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森林防火期严禁野外用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市所有林区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防火期内,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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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期,天干物燥,风力较大,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森林防火期严禁野外用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市所有林区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防火期内,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防火区内吸烟、野炊、烧荒、烧秸秆、烧田埂、焚烧垃圾等,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从源头上防范森林火灾发生。

二、严格火源管控。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交存火种。林区主要入口设立检查站,实行入山登记制度。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使用明火照明、取暖。对重点林区、重点时段要增派巡护力量,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火源管控无死角。

三、落实防火责任。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防火责任书,明确各级各岗位防火职责。林权所有者和经营单位要承担防火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和装备。护林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护,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要实行24小时值守备勤,保持战备状态。要提前检修防火机具装备,补充物资储备。要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快速响应、科学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五、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因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积极举报违规用火行为,举报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XX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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